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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招聘信息(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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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妇产科副主任护师、中医科主任护师、中医科主治医师、生殖中心副主任技师、消化内科、骨科主治医师、中医科副主任护师、药学部副主任药师、肾病内科、检验科、妇科副主任医师、超声科副主任医师、肿瘤科、乳腺科副主任医师、放射影像介入科副主任医师、产科、急诊医学部(ICU)主治医师、新生儿医师、全科医学科、小儿内科医师、内分泌代谢科、心血管内科、眼科、心脏外科、口腔颌面外科、神经内科、放射影像科、急诊医学部(抢救室)、耳鼻咽喉科
性质: 全职,社招
学历: 本科起
亮点: 有编制
有效时间:  2025-4-24至2025-4-29 [报名中]
联系人:  政治处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电话:   097****2622 免费看电话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55号地图/导航
官网:  www.qhrch.com/
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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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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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5〕31号),现将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共计970个。其中,省直岗位333个(考试岗位138个,考核岗位195个);市州岗位637个(考试岗位600个,考核岗位37个)。以上岗位招聘人数共计1389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9)。

此次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全省、本市(州)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市(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12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5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18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5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21时;

缴费时间:2025年4月24日16时-4月30日9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5年4月30日10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后续通知公告为准。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在“考试与招聘”“考试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考试,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10)。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4月30日10时至18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笔试时间拟定于五月中下旬,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附件11),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处,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藏蒙医药专业技术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考题文字为相应藏蒙文,其余笔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以及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六)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4月24日。四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五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依法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或退役军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依法退出现役是指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经具备相应权限机关批准退役,虽曾服现役,但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人员,不属于“依法退出现役”范畴。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等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5年4月29日前开具。

(七)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中有藏汉、蒙汉等双语要求的,除明确要求有双语文字读写能力之外,其他均为具备当地通用民族语和汉语口语交流能力。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5年4月24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选择相应加分项,并点击上传相关加分佐证材料(PDF格式)。(1)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3)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审核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后续通知公告,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进行公示。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3),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中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

**、6233218(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

1: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

2: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

3: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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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青海红十字医院(又名(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49年10月,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解放西宁时组建的医疗队,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512野战医院整建制并入医院,1989年3月命名为青海红十字医院。系青海省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监管医疗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55号,占地面积66.3亩,建筑面积14.38万平方米。现有员工334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15人、高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91人,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常委、委员22人,省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委员74人。拥有临床、医技科室66个,重症监护病区3个,胸痛、心衰中心等5个,省级麻醉、妇产、消毒供应营养质控中心3个,省级新生儿、危重孕产妇、乳腺救治中心3个,国家级规范化培训执考基地2个。开放床位1959张,年门急诊量93.2万人次,住院患者6.6万余人次,手术2万余台次,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达94.99%。先后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平安医院”、“全国慢病防控示范基地”、“青海省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2021年医院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单位”、“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测评。
    学科赋能,优势立院。妇产科、眼科、麻醉科、中医科、脊柱外科等一批临床学科始终瞄准现代医学前沿,技术先进、力量雄厚,为省内有影响的名牌学科、重点专科。病理科、急诊医学科等为省级特色专科。
    医术精进,业兴势彰。妇产科系青海省妇产危重症诊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妇产科医联体牵头单位,广泛开展多项国内外先进微、无创治疗技术,实力雄厚,医术精湛,形成全周期、全链条医疗服务新模式。在“2021年中国医院影响力排行榜”中妇产科跻身全国、西北地区前列。脊柱外科在脊柱矫形、脊柱微创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率先在省内建立3D打印骨科实验室。重症医学科在血液净化、机械通气,主动脉球囊反博、血液动力学监测及ECMO等技术省内领先。小儿外科拥有新生儿多种复杂手术、新生儿先天畸形矫治优势,技术全面领先。
    注重专科,强化综合。重症医学科、睡眠医学科、肝胆胰外科、乳腺科、骨科、小儿外科、心胸外科、心血管介入治疗、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科等多学科积极融合新理念、新技术、新需求,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上处于省内行业高位优势。
    应急医疗,能效提级。创新急救医疗发展新空间,建有省内首家搭载直升机远程急救新平台,拥有航空救援、创伤卒中、胸痛等领域先进救援技术。

    科技引领,勇立潮头。近3年来,医院申报立项科研课题60项、鉴定科研课题43项,其中国内领先水平9项,国内先进水平33项,通过省级“三新”项目108项,其中国内先进12项,省内先进85项、省内优秀11项。作为首批国家级“住培专培”基地已培训各类学员285人、专硕研究生20人。2018年建立覆盖省域范围心电远程诊断中心,开展远程超声、病理、查房信息化诊疗服务,牵头5G+青海高原地区陆空急诊救治网络体系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规范管理,注重质效。坚持以质量促发展理念,2002年顺利通过国际质量认证,成为省内、西北地区首家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医疗机构。2008年通过GB/T28001:2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4001:2004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级”,2020年10月通过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审,通过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医疗服务高水平发展。
    建院七十多年来,医院秉承以患者为中心、红十字让生命更健康的服务理念,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调整转型,突出精医强技,一批新兴学科迅速成长,围绕高原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与省内州县区域医疗机构推进共建工作,截止2021年医联体、医共体发展到98个,多批次援非医疗工作取得重大成绩。逆征武汉抗击疫情成效显赫,受到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切慰问和充分肯定,支医惠农服务得到广大牧区群众的高度赞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红十字医院满怀信心,站在民族复兴、国家兴盛的历史高点上,凝心聚力,勇毅前行,以卓越的时代精神,坚定的信念追求,努力打造人民健康事业发展的新高地,医院跨越发展新局面。
    ◆详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55号810000
    ◆联系电话:96120;传真:0971-8212924
    ◆网址:www.qhrch.com
    本单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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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4-1 [已结束]放射治疗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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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5-6-9 住培: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内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骨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第一临床学院) 山西-长治-潞州区
    3. 2025-5-12 中医医师规培学员: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急诊科  内江市中医医院 四川-内江-东兴区
    4. 2025-5-6 住培: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外科(胸心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
    5. 2025-5-6 住培:内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全科重症医学科外科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麻醉科放射科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天津-天津市-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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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发布日期 职位名称 单位名称 薪酬范围 工作地点
    1. 2025-4-26 前台  西宁市城中区佳悦口腔门诊部 3K~4K 西宁-城中
    2. 2025-4-26 市场主管  西宁市城中区佳悦口腔门诊部 5K~10K 西宁-城中
    3. 2025-4-26 口腔护士  西宁市城中区佳悦口腔门诊部 3K~4K 西宁-城中
    4. 2025-4-26 客服  西宁市城中区佳悦口腔门诊部 3K~4K 西宁-城中
    5. 2025-4-26 口腔医生  西宁市城中区佳悦口腔门诊部 10K~20K 西宁-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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